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鄉村振興的關鍵在基層;新時代“楓橋經驗”最顯著的優勢在于能否扎根基層,服務基層,將困擾群眾生產生活的消極因素轉化為基層社會有序發展的積極因素,促進人、社會和經濟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民法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司法服務的前沿陣地,人民法庭在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引領公序良俗、增進群眾福祉、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進入新時代,全國人民法庭工作實現快速發展,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過程中,不僅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也自覺堅持“三個便于”“三個服務”“三個優化”的工作原則,涌現出一批創新和深化訴源治理實踐、以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助力鄉村振興的典型案例。《人民法庭》節目以小切口、小案例的形式,通過對12起案件辦理過程的講述,還原了法庭工作的點點滴滴,呈現出人民法庭深化訴源治理助推鄉村振興的生動實踐。
訴源治理是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無論是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栟茶人民法庭的“船頭審判”、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百善人民法庭的“茶館調解”、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五站人民法庭的“苞米地辦公”,還是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對調解未成案件的依法判決,都凸顯出人民法庭面臨的案件類型的復雜性、群眾訴求的多樣性和訴源治理的必要性。作為一種帶有鮮明司法烙印、體現基層法治特色的治理方式,訴源治理的主體主要是基層辦案法官,對象是涉“訴”糾紛,重點是“源”頭化解,其最大的優勢則是在法官的主導下,多元主體、多種舉措、多方資源的有機融合。經過訴源治理,許多存在激化苗頭的民事糾紛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人民群眾依法維護切身權益的需要也得以滿足,訴訟的存量和增量,尤其是因民事爭議處理不好而轉化為刑事案件的比例大幅減少。可以說,訴源治理既是一項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層社會治理的成功機制,也是一件司法為民、利民、便民的民心工程。《人民法庭》節目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展現人民法庭訴源治理的基本面貌,讓這一機制從理論走向實踐、走向生活、走進群眾心中。
訴源治理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意義重大。訴源治理的核心是法官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解決問題,讓群眾在參與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擁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無論是作為紅色法治文化代表的“馬錫五審判方式”,還是被譽為基層治理典范的新時代“楓橋經驗”,都在于堅持群眾路線。這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最杰出的創造。訴源治理恰恰實現了群眾路線與法治建設的有機統一,也為在源頭化解糾紛、以法治造福群眾奠定了前提。正是由于訴源治理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種意義上講,群眾對基層司法的參與,也是從文化、心理等各個方面進行的全方位的參與。因而,訴源治理的功效,并不局限于案結事了和減少糾紛,更在于以司法的力量推動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人民法庭》節目中,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的實踐表明,鄉村振興,不僅要興農富農,也要重視文化傳承,以良好家風、文明鄉風的建設為法治增添能量、注入活力。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龍山人民法庭的做法則說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打造“無訟村落”,既可以改善當地的營商和綜治環境,也為司法服務更快地融入基層鄉村治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人民法庭深化訴源治理,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法治動力。訴源治理的要義在于源頭施策,人民法庭深化訴源治理實踐,可以促使基層社會治理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不僅是“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關鍵所在,也是在良法善治在鄉村振興中體現保障功效的要害所在。《人民法庭》節目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給觀眾講述了訴源治理對鄉村振興的重要貢獻。特別是這些案例很好地增進了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從“和諧一碗茶”到田間地頭的調處息爭,從基本案情的查明到現場情理法的融合適用,均立足鄉村治理一線,而且大量存在的鄉賢能人的參與、基層干部的支持,都體現出人民法庭在參與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的努力。《人民法庭》節目中,法庭、法官的智慧和作用得到較好展現。經過法官的闡釋,讓群眾明白調解案件并不是“和稀泥”,而是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在事實基礎上進行調解,由法官拿出最接近法律又讓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的調解意見。基層糾紛的處理,需要做到調解與審判相結合,能調則調,該判就判。法官的威信在人民群眾心中,不是在法庭上,也不是在形式上。這就讓人民群眾更加明晰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溫度,也更加相信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因此,人民法庭深化訴源治理,可以為鄉村振興營造充分的法治社會環境,樹立基層群眾對法治的信仰,不斷夯實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