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踐與創新研究
作者簡介:張永林,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陜西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西安市禁毒法學研究會秘書長,西北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楓橋經驗與社會治理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治學、社會治理法學。
本文原載于《傳承》2023年第2期;本文注釋已略。
摘要: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對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實踐邏輯要求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核心作用、踐行“楓橋經驗”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強化源頭治理避免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堅持問題導向夯實基層治理基礎、努力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當前,各地在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堅持發展“楓橋經驗”積累了諸多有益經驗,啟示我們應從堅持黨建引領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厚植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文化基礎、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社會合力、充分發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重視科技支撐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率等方面凝聚多元力量解紛的制度優勢。
關鍵詞: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楓橋經驗”;調解;源頭治理;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也是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基礎性工作。新時代,面對復雜多樣的矛盾糾紛嚴重威脅社會安全和穩定的現實狀況,如何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適應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妥善化解基層社會訴訟需求增長與司法資源緊缺的現實矛盾,各地的實踐做法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無論如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化解社會矛盾,減少訴訟和信訪壓力,降低維穩成本,維護社會穩定的治本之策。從現有實踐經驗中明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路徑選擇,是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和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一、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基層實踐邏輯
研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實踐邏輯,對于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在《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的二十大報告等均就此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基層社會治理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邏輯遵循。
(一)加強黨對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領導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是經受了時間考驗和歷史檢驗的國家治理體系構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中國共產黨可以最大限度地團結和調動各方力量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體系。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堅持黨建引領,可以被視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社會治理模式變遷的一種自覺的組織回應,這種回應既是反應性的,也是預防性的。為更加高效地處理解決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必須緊緊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加強黨建引領,形成黨建引領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強化黨組織統籌能力,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充分發揮區、鎮(街道)、村居(社區)、群團組織等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踐行“楓橋經驗”確保“矛盾不上交”
伴隨經濟體制轉型,國內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形態發生巨大變化,各種利益訴求不斷涌現,各種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關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經濟財產權益。一些復雜的利益糾紛交織在一起,給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難題,也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帶來了挑戰。“矛盾不上交”是“楓橋經驗”的核心內涵,考驗的是基層社會治理主體解決問題能力。要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必須加強法治保障、加強源頭管控、健全調解機制、主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尤其強調矛盾糾紛化解合情合理合法。特別是在現代社會,法治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就是要求依法及時解決好各自職權范圍內的矛盾糾紛,注意分析和掌握群眾的思想動向,認真做好說服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嚴防矛盾激化,推動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置,對排查發現的苗頭隱患問題,各鎮(街道)各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化解,努力把問題防范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初始階段、化解在事發當地,確保“矛盾不上交”。
(三)強化源頭治理避免矛盾糾紛激化升級
矛盾受各種因素影響不斷激化演變,解決矛盾需要付出的精力和成本亦隨之增加,第一時間、最小成本地解決問題是公平和效率價值的必然要求。此外,當矛盾糾紛已經形成時,或大或小的損害不可避免,只解決已有的矛盾糾紛遠遠不夠,還要重視預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是“楓橋經驗”內在要求,強調從根源上防范風險、化解矛盾。“化早、化小、化苗頭”是“楓橋經驗”的重要目標,“楓橋經驗”重視凝聚和發揮基層多元主體的作用,群策群力,源頭治理,注重輕微違法犯罪的矯治,防止矛盾糾紛性質轉化,避免“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構筑預防化解矛盾糾紛、遏制重大刑事案件和社會問題發生的一道防線。事實上,將預防矛盾糾紛貫穿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可以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產生。
(四)堅持問題導向夯實基層治理基礎
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基層社會治理直面廣大人民群眾,紛繁復雜、千頭萬緒的治理工作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基層社會治理有效與否,主要衡量標準之一就是要看相應機制能否有效化解居民之間的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對待群眾反映的訴求問題,及時回應,妥善解決,并梳理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普遍性問題,堅持圍繞問題出政策、提對策、推措施,優化制度設計,更好地讓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各司其職、相得益彰,確保能夠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五)努力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
人本思想是馬克思唯物歷史觀的本質和核心,強調要尊重人的社會主體地位、實現人的政治解放,滿足人的物質生活、實現人的社會解放,進而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從救國、興國、富國到強國,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到以人民為中心,折射出黨的人民屬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提出更是以人民為中心,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宏偉目標在基層治理領域的具體顯現。根據我國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切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增進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化解矛盾糾紛,應該把就地化解、高效便民、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推進工作機制和方式創新,探索推進總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經驗做法,努力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二、各地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特色實踐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歷經60多年發展,“楓橋經驗”不僅成了諸暨的“金名片”,也成了基層社會治理的典型方案。近年來,全國多地極為重視將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相結合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不斷凸顯其基層社會治理效能,除了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多地實踐共同充實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內涵。因此,“楓橋經驗”中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既有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的實踐探索,也有全國各地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的機制創新,這些實踐都遵循了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治理邏輯。以下主要以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在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例,介紹目前基層在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踐情況。
(一)聚焦重點和凝聚合力相融合的諸暨實踐
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是“楓橋經驗”的發源地,從“楓橋經驗”誕生到現在,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具有體系性和典型性,無論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理念,還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體制機制,都值得各地參考借鑒。這不僅和諸暨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有著莫大的關聯,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諸暨干部群眾在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堅持不懈地發展好“楓橋經驗”。
首先,為了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社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于2019年成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設有信訪接待區、心理服務區、多元調處區等多個功能區,集成了諸暨市公共法律服務、信訪接待、行政爭議調解、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等多個平臺,從而為“一窗式”受理服務需求和“一站式”解決矛盾糾紛搭建了平臺。
其次,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除了幫助群眾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還注重運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手段推動矛盾糾紛源頭治理,以“人力+科技”的方式,通過打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與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治理平臺的數據壁壘,規范網格員日常巡查和線索上報工作,形成了從前端感知、數據采集到數據流轉、分析研判的源頭治理模式。
最后,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重視凝聚多元調解力量,在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基礎上,積極吸收網格員、平安志愿者、鄉賢、法律顧問為兼職調解員,同時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組建調解專家庫,創新“5+X”聯調模式,健全訴調、警調、檢調、專調、訪調“五調聯動”工作體系,積極打造聯合調處、多元化解的矛盾解決工作模式。
(二)堅持全面推進和多點聯動的南海實踐
與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相比,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在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過程中,極為重視因地制宜靈活運用“楓橋經驗”,將其與本地社會矛盾糾紛實際結合起來,一邊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一邊通過創建“熟人社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從而預防、減少社會矛盾糾紛。
其一,南海區深刻地認識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力抓手,樹立了“調解優先”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理念,在全區矛盾糾紛易發領域建立了調解組織,特別是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圍繞警調對接、訪調對接、訴調對接、多部門聯調等工作進行系統部署,印發了《關于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各鎮(街道)將工作重心放在健全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和工作機制上,并且從區級層面為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從而在全區范圍建立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
其二,更好發揮城鄉社區功能,為居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有利于提升基層社會的凝聚力,從而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基于這樣的考慮,南海區桂城街道提出了創建“熟人社區”的工作思路,明確了提升社區自治能力、優化社區服務體系、培育社區共同體精神的總體目標。在具體實踐中,積極運用黨建引領、文化推動、居民參與等方法,著力從文化推動、社企參與、項目推進、自治深化、團隊建設、分享共進六大抓手深化基層善治,不僅要求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凝聚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創建“熟人社區”,而且主張通過培育樓長、社區志愿者帶動更多“創熟同路人”,以打破現代城市社區的參與難題和共同性缺失困境。事實表明,這一做法在滿足居民群眾多樣化需求的同時,有效預防、減少了許多矛盾糾紛。
(三)堅持問題導向和銳意進取的雁塔實踐
雁塔區隸屬陜西省西安市,坐落于關中平原中部,科教文化旅游資源豐富,經濟發達,進取精神強。作為西北地區經濟文化重鎮的雁塔區,依托自身的地域特色,對于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有著深刻的認識和理解。雁塔區以銳意進取精神為引領,創新“診所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積極運用“楓橋經驗”解決具體矛盾糾紛。雁塔區等駕坡街道2018年建立“診所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來,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小矛盾不出社區、復雜矛盾不出街道、突出矛盾不出區縣”。 一方面,雁塔區等駕坡街道為了讓基層同志更形象地理解和更好地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將社會生活和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比作“人的肌體得了病”,這樣,化解群眾間的矛盾糾紛就像是醫生接診看病,為病人治好病是醫生接診的最終目的,為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是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最終目的。因而,雁塔區等駕坡街道提出了“矛盾糾紛診所”的概念,并積極探索建立“診所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對應醫療系統三級分診體系建立了矛盾糾紛“診所”“專業診室”“醫療站”,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相應的巡診體系、坐診體系、會診體系。此外,在“矛盾糾紛診所”下設“接診組”、調解工作室、專業力量建設專班、社會力量發展動員專班、綜合協調辦公室以及區委、區政府成立區級配合專班協調開展工作,以“診所”模式將信訪、維穩、司法、行業部門等力量整合為一體,形成了“上下聯動、重在基層”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另一方面,雁塔區等駕坡街道在推動“矛盾糾紛診所”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的同時,積極構建矛盾糾紛預防體系,不僅要求充分發揮“矛盾糾紛診所”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方面的積極作用,而且重視通過延伸“矛盾糾紛診所”職能,多措并舉增強“矛盾糾紛診所”在預防矛盾糾紛產生中的作用。具體而言,雁塔區等駕坡街道聚焦基層黨建延伸、社會保障延伸、風險評估延伸、宣傳引導延伸、依法打擊延伸等五大領域,將防范化解各類社會治理風險的要求同“矛盾糾紛診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深度整合街道、派出所、村社區力量,全面梳理巡查任務清單,對涉及鄰里糾紛、土地糾紛、征地拆遷遺留問題、村務管理等矛盾糾紛開展巡查工作,不斷夯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基礎性工作。
二、各地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經驗啟示
從全國范圍來看,為順應中國社會和法治發展實際需要,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利于推動矛盾糾紛切實化解在基層。雖然各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在一定范圍內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但是各地實踐各有偏重,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機制建設不夠完善、基層和諧文化建設不平衡、社會合力凝聚不夠、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發揮不充分、科技支撐不到位等一系列短板。因而,探索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可行性路徑,需要深刻理解“楓橋經驗”的精神內涵,充分借鑒各地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將多元力量解紛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一)堅持黨建引領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社會治理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牢牢把握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權。雁塔區巡診、坐診、會診的三級矛盾糾紛分診體系的完善和運轉離不開基層黨建對各種資源與各方力量的統籌協調。在“社區黨建”的總體框架下,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街區中的黨組織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組織變遷,成為社區空間中主導性的政治力量。立足新發展階段,黨領導基層治理的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各領域各環節,以基層黨建創新推動基層治理創新,是新發展階段做實基層、夯實基礎的必然選擇。從制度設計上看,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可以在人民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中選擇,并通過制度設計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任務交給基層自治、人民調解的前端治理環節,司法機關主要通過司法審查、司法確認等方式為前端治理提供堅強后盾。
要在城鄉社區治理中加強黨建引領作用,必須將其融入具體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面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堅持黨建引領就要強化責任擔當,積極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和機制,各級黨委(組)要對預防化解本地區本領域矛盾糾紛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并把該項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謀劃,統籌本地、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壓實基層黨組織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主體責任,就要明確各社區黨組織書記是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其在履行社區調解委員會主任職責的同時,發揮黨組織書記工作優勢,進一步整合黨建資源力量與人民調解資源力量,實現黨建工作有抓手,人民調解工作有作為。
堅持黨建引領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還應根據“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的要求,在城鄉社區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夯實社區基層黨委調解核心力量。同時,應積極發展培育調解志愿隊伍,吸引社區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師、老軍人、老模范、老黨員“五老人員”加入調解隊伍,壯大調解力量。并要結合調解工作實際,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研討總結并促進其不斷完善,為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標提供制度保障。
(二)厚植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文化基礎
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必須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既要重視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營造和鄉村文化建設,又要格外重視訴源治理。
首先,營造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建立在農耕文明上有著穩定地緣血緣的熟人社會是中國的傳統,也是鐫刻在中國人文化基因里的印象,所以有必要將社區建設思路的重心放在建立“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新型社區關系方面,倡導“注重分享、鼓勵參與、強調自治、發展互助”的社區建設理念,調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居民群眾參與共治的積極性,增進鄰里之間互相信任與關照,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佛山市南海區邀請更多“創熟同路人”共同創建“熟人社區”,強化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聯系,為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礎。
其次,重視城鄉社區文化建設。社會治理的深層次問題是文化治理,在我國傳統基層社會治理中,村規民約、家規家訓對維護秩序、化解糾紛、促進鄉風、教化鄉民、推動有效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要注重挖掘城鄉社區文化資源,積極探索將我國優秀傳統文化融入現代城鄉社區治理的路徑。
最后,重視訴源治理。“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是訴源治理的基礎,也是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發揮職能作用的總目標,為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人民法院必須立足新時代新要求,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在基層的一站式平臺。
(三)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社會合力
城鄉社區是基層社會治理的落腳點,各級黨委、政府、轄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物業公司、社會組織、居民群眾都是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城鄉社區治理以實現廣大居民群眾的自我發展和自我治理為根本目的,多元的城鄉社區治理主體是建立社會信任關系的關鍵力量。不同的社區治理主體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的角色和定位各不相同,要促進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要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新型社區治理格局,從傳統的政府包攬一切轉變為政府指導、社會共同治理,鼓勵和支持多方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匯聚了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志愿者、鄉賢、專職調解隊伍、法律專業人才、專家智庫等多種力量,專業群體與群眾群體齊心協力,共同維護了社區穩定、促進了社區發展。
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要考慮其運行的整體聯動性,綜合運用各種解紛手段,實現各種解紛機制之間互相支持與配合,形成聯動的整體。對于人民的糾紛預防和內部矛盾的解決,需要激發群眾的智慧,形成社會合力,依靠群眾自己去解決。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必須充分發揮各個部門之間及其和群眾自治組織的溝通與協作,促使所有基層解紛力量積極溝通形成聯動合力。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充分發揮各個部門和機構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作用,重點應放在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基礎上促進各部門、各機構多元聯動,將矛盾糾紛類型化,明確矛盾焦點,精準分流化簡,提高調解效率,達到高效便民、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比如,公安機關可以吸收借鑒“紅楓義警”“福田模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公安機關行政調解的不同優勢,將人民調解與公安行政調解結合起來,實現警調對接機制及時高效、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內在價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一體化”,堅持“雙方協商、政策引導、調解為主、審慎立案”的處理原則,推動調解、仲裁、檢察、審判高效協作,積極化解勞資矛盾糾紛。
(四)充分發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
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旨在通過凝聚和發揮基層智慧,實現從根源上防范風險、化解矛盾。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是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層次挖掘其中的價值追求,會發現這一要求是立足于基層社會治理的預防層面,強調源頭治理的重要性。無論是諸暨市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南海區的“調解優先”工作理念,還是雁塔區等駕坡街道的“矛盾糾紛診所”,都致力于挖掘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效能作用,探索更多的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
首先,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需要積極搭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各類非訴解紛主體進駐,構建起主體全參與、功能全配備、糾紛全覆蓋、服務全時空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
其次,需要健全完善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自己樂于接受的途徑化解糾紛,在人民調解制度基礎上建立訴前和解中心,推動訴前和解中心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度對接,通過機制化的司法確認工作,對調解協議的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后,要重視調解制度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和價值,既要始終堅持群眾路線,以人為本,因地制宜,不斷從人民群眾中挖掘優勢人才資源,培養專業調解人才,創建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培養專業的調解團隊,又要結合矛盾糾紛化解的實際需要,積極拓寬調解員行業范圍,加強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學習,打通調解員發展渠道,提高調解隊伍綜合素質和矛盾糾紛調解能力,有針對性地解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調解員專業性和穩定性欠缺、調解經費保障不足、專業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夠、各類調解委員會運行不夠規范、對行業性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力度不夠等問題。
(五)重視科技支撐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率
各地實踐均重視發揮科學技術在推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智能系統、電子終端、聯網報警等技術充分運用在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智能化水平,要求矛盾糾紛化解主體深刻把握大數據、移動互聯、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發展大勢,特別重視現代信息科技在矛盾糾紛化解領域的應用,充分利用現代科技優勢,回應人民訴求,以技術換人力,充分發揮互聯網和大數據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需求。科技發展與創新影響著社會治理的成效。科技支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就是要積極運用現代科技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梳理整治,提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科學性、有效性,有效梳理發現各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有針對性地調整和優化社會治理政策措施。
社區、城鄉作為社會的基礎單元,是社會矛盾的聚集點、社會建設的著力點,推行矛盾糾紛化解智能辦案,關鍵在于加強“網格+網絡”的矛盾糾紛化解信息化平臺建設。實踐表明,運用高科技手段調解、審理案件,化解矛盾糾紛,有利于提高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效率。而且,充分利用矛盾糾紛化解智慧平臺和網絡資源,還可以有效節約司法資源,為群眾提供便利。南海區人民法院2019年起就設立了電子政務數據集成中心,通過專門的外包服務將在案件審理中形成的紙質版材料,經過電子系統進行掃描,形成電子卷宗,由綜合電子系統對卷宗進行編目。在隨后的執行系統中,根據電子系統的分門別類,再將其轉入相應的執行部門,這種做法無疑是對傳統紙質版案卷辦案的一個革新。電子卷宗的推行能夠使得需要材料的不同部門在同一時間、不同的工作環節使用材料,提高了辦案效率,也能使得法官最大限度地從繁瑣的案卷材料收集、整理等輔助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專注于案件的審理,這種做法也可以給其他地區人民法院走出“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提供一個可資借鑒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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